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十九条

第五十九条 备案人存在以下情形的,承担备案管理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取消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备案:

备案时提交虚假资料的;

已经备案的资料不符合要求,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或者未按要求暂停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销售、使用的;

不属于化妆品新原料或者化妆品备案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