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已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注册事项发生变化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变化事项对产品安全、功效的影响程度实施分类管理:

不涉及安全性、功效宣称的事项发生变化的,注册人应当及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涉及安全性的事项发生变化的,以及生产工艺、功效宣称等方面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注册人应当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产品注册变更申请;

产品名称、配方等发生变化,实质上构成新的产品的,注册人应当重新申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