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特殊化妆品生产或者进口前,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特殊化妆品注册程序和时限未作规定的,适用本办法关于化妆品新原料注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