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六章 检查与稽查衔接及跨区域协查 第三十八条 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检查与稽查衔接及跨区域协查 第三十八条 在案件调查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