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2007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2007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起草说明(略) 第三十七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