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化妆品审评专家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八条 化妆品审评专家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参加技术审评会议的专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和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共同从化妆品审评专家库中选取。 按照随机原则,分专业从审评专家库中选取参加化妆品审评会议的审评专家和备选专家,组成化妆品审评会议专家委员会(以下称评委会)。备选专家人数不少于审评专家人数。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