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审评专家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审评专家的主要职责是:

参加化妆品审评会议,对化妆品产品进行技术审评,提出审评意见;

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化妆品行政许可相关政策的研究;

开展化妆品技术审评技术咨询工作;

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付的化妆品技术审评方面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