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 第三章 化妆品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监督 第十四条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化妆品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监督 第十四条 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为该产品的生产凭证;特殊用途化妆品证书为研制凭证,可用于该产品的技术转让。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