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 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