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2022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2022年) 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每年将化妆品不良反应年度监测情况通报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鼓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之间互相告知化妆品不良反应信息。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