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1994年) 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退休;
患病、负伤;
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失业;
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本条中的“依法”是指法律、法规。目前主要依照《劳动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本革的决定》和地方性法规等。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继续依照有效的劳动规章及一些规范性文件执行。
本条中的“社会保险待遇”是指养老、疾病、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和死亡等保险待遇。
本条中的“法律、法规”主要指正在制定中的《社会保险法》和5个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