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1994年) 第六十八条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1994年) 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