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1994年) 第三十八条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1994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本条应理解为: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次二十四小时不间断的休息。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