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1994年) 第二十二条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1994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