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1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施行前已完成工伤认定,尚未完成劳动能力鉴定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引用法条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14) 第三十八条 目录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