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专家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鉴定,严格执行劳动能力鉴定政策和标准,客观、公正地提出鉴定意见。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