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鉴定程序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鉴定程序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鉴定结束后,应当根据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档案的管理和保存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使用电子档案。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