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鉴定程序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鉴定程序 第二十二条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以及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的程序、期限等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