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199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承担安置城镇待业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1990年) 前款所称承担安置城镇待业人员任务,是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承担安置城镇待业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前款所称承担安置城镇待业人员任务,是指: (一)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开办时,从业人员中百分之六十以上(含百分之六十)为城镇待业人员; (二)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存续期间,根据当地就业安置任务和企业常年生产经营情况按一定比例安置城镇待业人员。 第二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