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政务公开办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政务公开办法(2006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劳动保障部在劳动保障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和劳动保障政务信息等方面对社会实行政务公开的事项。 劳动保障部机关及直属机构遵守本办法。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