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政务公开办法(2006年) 第一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政务公开办法(2006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公正透明的劳动保障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推行依法行政,改进劳动保障部机关及直属机构工作…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劳动保障部在劳动保障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和劳动保障政务信息等方面对社会实行政务公开的事项。 第三条 推行政务公开坚持依法行政、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公开事项在增加、变更、撤销或终止时,及时公布并做出说明。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