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政务公开办法(2006年) 第三章 政务公开的形式 第十二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政务公开办法(2006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政务公开的形式 第十二条 加强电子政务建设,逐步扩大电话咨询、网上对话(如信访)、网上办事(如网上职介、网上社保、网上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