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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2001年) 11、

11、 劳动关系调整。

——着力解决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问题。指导各地制定切合实际的具体政策措施,妥善解决下岗职工出中心解除劳动关系所面临的突出问题,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处理好下岗职工劳动关系,促进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失业保险制度的并轨。

——巩固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各类企业普遍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变更、终止、解除行为。在非国有企业,结合规范用工行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完善劳动合同内容,推进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化。

——大力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国有企业,普遍实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平等协商机制,规范协商程序和办法,加大职工民主参与的力度,促进完善企业内部的民主管理制度。

——探索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立由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组织组成的国家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各地建立地区级三方性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地区的重大劳动关系问题。

——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健全多层次、多形式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继续坚持劳动仲裁工作的三方性原则,完善办案机制,促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和仲裁队伍职业化建设,不断提高仲裁员素质,增强咨询、调解、仲裁等预防和处理劳动争议的综合能力。

——进一步加强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报告、监控、预防和处理工作。继续完善和落实预防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领导责任制和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对重点地区、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控力度,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劳动仲裁渠道解决问题,消除突发事件隐患。加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理力度,制定和完善工作预案,规范处理程序和方式。

——积极开展国家基本劳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积极指导行业和企业集团开展劳动定额定员标准的制修订。指导和督促企业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制订和完善企业内部劳动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