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2000年) 第三章 招用人员 第十三条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2000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招用人员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跨省招用人员和招用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