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2000年) 第三章 招用人员 第八条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2000年) 第八条 第三章 招用人员 第八条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自主招用人员: 委托职业介绍机构; 参加劳动力交流洽谈活动; 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刊播招用信息; 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招聘;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