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2017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受理争议案件;

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争议案件;

监督本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活动;

制定本仲裁委员会的工作规则;

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