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2017年) 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第七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2017年) 第七条 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第七条 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受理争议案件; 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争议案件; 监督本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活动; 制定本仲裁委员会的工作规则; 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