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2017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有影响的重大争议,负责仲裁员的管理、培训等工作。 第二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