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2010年) 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第七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2010年) 第七条 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第七条 仲裁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仲裁委员会主任由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