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2010年) 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第六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2010年) 第六条 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由干部主管部门代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行政部门代表,军队及聘用单位文职人员工作主管部门代表,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等组成。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