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2010年) 第四章 仲裁员 第二十五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2010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仲裁员 第二十五条 被聘任的仲裁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给仲裁员证和仲裁徽章。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