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2010年) 第三章 仲裁庭 第十七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2010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仲裁庭 第十七条 当事人和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仲裁庭纪律,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进行录音、录像、拍照以及其他妨碍庭审的活动。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