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17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或者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