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17年) 第三章 仲裁程序 第二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十二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17年) 第五十二条 第三章 仲裁程序 第二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十二条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