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17年) 第三章 仲裁程序 第二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七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17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仲裁程序 第二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七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成仲裁庭并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二节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