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二十二条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二十二条 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以及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11)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