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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22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动物防疫条件

第六条 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七条 动物饲养场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八条 动物隔离场所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九条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十条 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十一条 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十二条 活禽交易市场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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