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22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动物饲养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的畜禽养殖场。

本办法所称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是指经营畜禽或者专门经营畜禽产品,并取得营业执照的集贸市场。

动物饲养场内自用的隔离舍,参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执行,不再另行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动物饲养场、隔离场所、屠宰加工场所内的无害化处理区域,参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执行,不再另行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