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22年) 第三章 审查发证 第十六条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22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审查发证 第十六条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场(厂)址、动物(动物产品)种类等事项,具体格式由农业农村部规定。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