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22年) 第一章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22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效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第三条 农业农村部主管全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农业农村部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动物防疫条件审查信息管理系统。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