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
  3. 第一章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效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第三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目录 第一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