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22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诊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 变更从业地点、诊疗活动范围未重新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