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章 诊疗活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诊疗活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动物诊疗机构兼营动物用品、动物饲料、动物美容、动物寄养等项目的,兼营区域与动物诊疗区域应当分别独立设置。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