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章 诊疗许可 第四条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8年) 第四条 第二章 诊疗许可 第四条 国家实行动物诊疗许可制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并在规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开展动物诊疗活动。 第二章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