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乡村兽医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农业部另行规定。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