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三章 诊疗活动管理 第十六条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诊疗活动管理 第十六条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依法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诊疗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和公示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