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章 诊疗许可 第十二条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诊疗许可 第十二条 动物诊疗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另行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