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2008年) 第六章 菌(毒)种和样本的对外交流 第二十八条 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菌(毒)种和样本的对外交流 第二十八条 国家对菌(毒)种和样本对外交流实行认定审批制度。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