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保藏机构应当设专库保藏一、二类菌(毒)种和样本,设专柜保藏三、四类菌(毒)种和样本。

保藏机构保藏的菌(毒)种和样本应当分类存放,实行双人双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