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五十二条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应当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取得相关资质认定、国家认可机构认可或者符合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实验室出具。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