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陆生野生动物检疫办法,由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另行制定。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